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排查公告(十)
月6日-7日,沈阳市新增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确诊病例情况及行程轨迹
.患者徐某某,女,39岁,家庭住址:苏家屯区王刚街道马头浪村。患者自述于月5日与已确诊患者丁某某(人为亲属关系,有密切接触,患者丁某某活动轨迹前期已公布)由湖北应城自驾途经河南,月6日到达沈阳,随后到铁西开发区彰驿镇患者母亲家吃饭(共同就餐人员已经全部找到,并进行医学隔离观察)。月7日-月5日,按湖北返沈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患者一直在家,除家人外,未与其它人接触;月5日,患者由0救护车转运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患者汪某某,女,66岁,家庭住址:新民市法哈牛镇金汇温泉雅苑。患者自述月4-6日与已确诊患者戎某(人为母女关系,有密切接触,患者戎某活动轨迹前期已公布)共同居住,月7日,在患者家中人再次密切接触。月7日-月日患者在家未出行;月日至月6日,按照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医学隔离观察要求进行居家隔离,月6日通过0救护车转运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隔离观察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00年月8日
沈阳地铁即日起实行实名登记乘车不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的乘客工作人员将予以劝离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实施实名登记乘车的通告》(第5号)要求,即日起,沈阳地铁实行乘客实名登记乘车。乘客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