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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苏铁:宁波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分管综合业务处、关税处、口岸监管处、统计分析处,协助分管督察内审处,联系宁波邮局海关、北仑海关、大榭海关、海曙海关。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宁波海关、海关总署工作,年11月任宁波海关副巡视员,年12月任海关总署研究中心副司局级领导干部,年4月任宁波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年10月任宁波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
对标国际卫生条例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规范—基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实思考[摘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运作体制和法律制度的短板和不足,海关应结合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实际,围绕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着力研究如何提升处理疫情能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本文分析了目前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方面的不足,归纳了《国际卫生条例》的核心价值及变化要点,力图从立法源头上为修正法律提出了若干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国境卫生检疫;《国际卫生条例》;法律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境卫生检疫是海关对出入境人员、货物(物品)、交通工具、集装箱等监管对象在未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时,所采取的行政措施。近年来,全球传染病疫情高发,不仅传统传染病死灰复燃,新发传染病也不断出现,黄热病、中东呼吸综合征、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鼠疫等多种传染病暴发流行,对口岸公共卫生安全防控造成巨大压力。去年底以来,我国暴发了较大规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目前在认知方面依旧存在极大的局限性,对其传染源、病毒的致病机理和毒性、传染性、感染和疾病进展的风险因素不明,导致新增病例处于高位,且由于人群普遍易感、传播途径多样化,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基于中国感染者数量增加、多个国家都出现疫情两个事实,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列为“国际